我先列举几个
第一个:保大人还是保孩子?
每次看到新闻或旧闻,说是某医院医护人员问产妇家属,“保大人还是保孩子”,我就一股无名火,有一种想打人的冲动。
我认为这是个反道德、反法理、反人类的问题。产妇的生命权居然要由别人决定?如果家属做出的决定是保孩子,这个产妇的生命就有可能被合法地剥夺了?
多次看到新闻或旧闻案例,家属做出的决定还真就是保孩子。不管当时那个所谓的丈夫作出多痛苦纠结的表情,影帝级的哭天抹泪表演(甚至有的表演都懒得表演,很淡定),当他做出那个放弃大人先保孩子的决定,他要么丧失了人类最起码的良知,要么不具备正常人该有的思维能力(换句话说就是弱智傻逼白痴脑残)。
别跟我扯大人孩子都是生命,那是蠢话。动物、植物、微生物都是生命,生命和生命是不等价的,天壤之别。砍伐一棵大树,你可能被拘留。踩死一颗小嫩芽,你顶多被呵斥两句。没出生的胎儿,灵智一团混沌,他生命的价值意义能和一个成年人相提并论?如果胎儿的生命价值等同于成年人,未婚产子溺死或掐死的少女岂不要判死刑或无期?有那么大罪过吗?
胎儿还没形成清晰的意识,还不能算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,他的生命价值和成年人完全不可同日而语。这是第一点。
第二点:胎儿的生命是母亲给予的,母亲可以决定胎儿的生命权。胎儿或胎儿家属无权剥夺母亲的生命。
某个不要脸的父亲说:我付出了精子,胎儿的生命我有一半权利……去你妈的,强奸犯还付出精子呢。假如你供养孕妇付出金钱觉得亏了,可以去法院起诉,这是你的自由,受理不受理先不说。当然了,和你媳妇上床流失了高蛋白,你觉得亏,也可以去法院起诉,让她赔营养费。或者上电视台哭诉,这是你的权利哦。
第三点:擅自替他人做主,剥夺他人生命权,必须是不合法的。好像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,但法理必须合理,合理的法理就应该这么认定。
每当看到这种新闻旧闻,一个年轻孕妇的生命被一个人渣男人替她做主放弃了,我就怒火中烧。呼吁有关部门注意到这个问题,赶紧完善法律,明确立法吧。